北京出台”1+3″公共文化政策 打造”15分钟文化服务圈”

时间: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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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于日前出台“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其中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软性服务等提出细致标准和要求。这也是全国首个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地方性省级实施意见。

在昨日的政策解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未来将以步行15分钟为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以构建“15分钟文化服务圈”。

当日,据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庞微介绍,北京目前建有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村庄级,共四级公共文化网络,四级设施平均覆盖率达到98%,设施总量达到6691个,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还不平衡,针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法规和规定也不完善。

日前,北京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贯彻中央两办文件的地方性省级实施意见,简称为“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其中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

庞微提到,这些文件对加快构建北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

■政策要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到2020年,北京要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基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打下坚实基础。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文化设施建设应采取“2+X”模式。“2”是指每个文化设施应建有一个室内多功能厅和一个户外文化广场,“X”是融合各相关部门服务的综合功能,可设置图书室、展览室、排练室、电影厅等。其中乡镇(街道)图书馆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阅读座位不少于30席,行政村(社区)图书室阅读座位不少于10席。

应以步行15分钟为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同时,根据常住人口和服务需求情况,硬件设施可以打破行政规划界限,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置区域级综合文化中心,提高服务水平和辐射范围。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为提供市民看书报、参加文艺辅导培训、演出排练、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等20大类服务内容;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每个社区文化室至少配一名文化组织员等。(文/陈然)

转载自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