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一体化梳理各级党组织权责界面》
一、背景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并提出“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同时,2019年12月30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共有7项主要职责。“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有6项主要职责。
鉴于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干部范围,明晰二级单位人员选聘流程,进一步简化基层决策流程,为基层松绑减负,进一步为巡察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
二、需要研究的问题
1.对内设单位党委是发挥把管促职能,还是发挥战斗堡垒职能存在认识不清。
2.对如果发挥战斗堡垒职能的话,六个职能中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不确定,是单独会议提前审议、党组织书记参与经理部办公会审议、党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总办会审议、组织党政联席会审议等存在疑惑。
3.二级单位的用人(非党委管理干部的用人,有可能是聘任二级单位的中心主任,和干部职级不挂钩),是在二级单位的经理部办公会决策,还是党委会决策存在认识不清。
4.二级单位用人,是否需要走投票、公示等党委管理干部程序存在模糊。
5.机关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二级单位党委、项目党委、项目党支部虽然都是发挥战斗堡垒职能,但各有特点,参与决策的事项如何确定?如何便于明确巡察重点?
6.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项目党委是发挥战斗堡垒职能,实务中是开民主生活会还是组织生活会?
7.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项目党委是否参加党支部评星定级?
8.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党支部,发挥把管促作用还是战斗堡垒职能、是否有“三重一大”认识上存在模糊。
三、具体做法
1.明确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2021年12月18日,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成立了公司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厘清各级党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组员对此项工作总体把关、协调推进;工作组由公司党委副书记担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党群部门相关人员为组员,全力推进厘清各级党组织职责定位的各项工作,形成调研成果。
2.邀请专家辅导,全面释疑解惑。
2022年5月13日,公司党委以线上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特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作《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题培训,全面讲授了国有企业党建的基本问题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具体路径,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定位、领导作用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如何发挥等方面精准的、全新的、全面的解释,也厘清了工作中遇到的很多困惑。
3.多轮专题研讨,系统打磨各级党组织权责清单。
2022年 4月9日,组织召开各级党组织厘清各级党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工作研讨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邀请不同层级的7家党组织分别介绍之前党组织的决策和参与决策的事项清单,共同探讨党组织功能中的存在问题和模糊地带。5月23日,组织召开各级党组织厘清各级党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工作第二次研讨会,对各级党组织存在问题和模糊地带进行了深层次研讨,并形成了一体化权责界面。5月30日,组织事业部党委、二级单位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项目党委、项目联合党支部、项目独立党支部等14个党组织就各自运行的权力清单进行再次专题讨论。会后,对全部清单进行汇总梳理,并于6月25日,采用“一对一访谈”方式征集各类型党组织书记的意见和建议。7月4日,向公司领导小组成员专题汇报厘清各级党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清单。7月8日,在公司“七一”大会上进行全面发布。
四、研究的成果和措施
(一)改进思路
通过明确的各级党组织的权责界面6项,清晰认识,统一理解,明确操作流程和方法。具体如下。
1.明确公司内设单位党委发挥战斗堡垒职能,除党建事项外,经理部办公会是二级单位的决策机构。
2.鉴于对内设单位党委如何参与决策的方式,基层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明确为党组织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在经理部办公会发表意见,即表示已经参与决策。
3.鉴于条例明确赋予人事权的是党委(党组)、具有独立人财物权的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内设机构党委无此权力,因此经理部办公会是二级单位用人的最终决策机构;二级单位用人,因不是党委管理干部,不走投票、公示流程,但要开展谈话、背景调查等环节。
4.针对处级以上的领导,民主生活会不分层级,只要认定为是领导班子,就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同时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5.二级单位党委因参与任期制契约化,故参加党建考核;项目党委、党总支及其他党支部参加党支部评星定级。
6.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因此,对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党组织的管理应按照党委的要求,该前置的要前置研究。
(二)具体措施
通过修订公司各级党组织权责界面,对应需修订的制度,理顺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取消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
各二级单位 |
2 |
取消二级单位党委的前置研究 |
各二级单位 |
3 |
修订二级单位总经理部议事规则 |
各二级单位 |
4 |
修订二级单位党委会、支委会议事规则 |
各二级单位 |
5 |
发布公司权力清单 |
经营管理部 |
6 |
修订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选聘相关办法 |
人力资源部 |
7 |
修订公司对二级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
人力资源部 |
8 |
发布各级党组织决策和参与决策清单 |
党群工作部 |
9 |
修订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方案 |
党群工作部 |
10 |
修订党建考核、党支部评星定级办法 |
党群工作部 |
11 |
制定下属子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 |
子公司 |
12 |
制定选人用人相关制度,须由党支部进行把关 |
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