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团体标准课题的通知
标准课题参与起草事项说明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党建或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有一定的理论探索或实践成果。
(二)起草人应从事企业党建或企业文化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及出版发行的《国有企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或《国有企业企业文化管理测评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名录中列入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名称,并颁发证书。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国有企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或《国有企业企业文化管理测评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起草单位原则上限定2人),并颁发证书。
(三)参与起草单位,优先共享本标准的所有研究成果。
(四)参与起草单位优先申请各项评价认定荣誉模式。
(五)优先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六)能够共享其所在单位在企业党建或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七)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